「過往資歷認可」資助計劃優化措施

  • 2019年12月1日起*,所有申請「過往資歷認可」人士,在取得資歷證明書後,即可一次過申請發還全數評估費用。所有發還評估費用的申請必須在資歷證明書發出日期的兩年內遞交,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。
  • 至於2019年11月30日或之前申請「過往資歷認可」並取得資歷證明書的人士,如欲申請發還全數或部分的評估費用,必須在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遞交發還評估費用的申請,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。

*以申請人前往評估機構遞交「過往資歷認可」申請表日期或郵戳日期為準。